? ? ??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協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是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協會。?英文譯名: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REGION SPECIAL EQUIPMENT ASSOCIATION。縮寫為:“IASEA”。
? 第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由全區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行業自愿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以誠信建設為主線,以行業自律管理為重點,深入貫徹“集聚人才、服務社會、公平公正、 認真負責、科學論理、誠信為本”的宗旨,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安全技術規范以及協會章程,開展工作。
本協會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促進特種設備事業的發展提高。團結廣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方面的科技工作者和企事業單位,開展學術活動,普及有關特種設備生產、檢驗檢測和管理方面的科技知識,為繁榮我區的特種設備事業做出貢獻。
本協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加強政治引導。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指導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登記管理機關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是:
? 1、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同有關團體、學者、專家、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聯系;
? 2、普及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全和節能知識;
? 3、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的人員培訓考核、業務咨詢和可行性研究等任務。
? 4、根據自治區經濟建設和科技發展的需要,舉辦各種專題講座和報告會,以提高會員單位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并積極發現人才,向有關部門推薦;
? 5、協助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新產品進行技術鑒定,參與事故分析、鑒定并提出建設性技術意見,幫助制訂預防性措施,促進節能和安全生產;
? 6、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相關規程和標準提出執行和修訂建議;
? 7、為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申請單位提供特種設備鑒定評審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
第三章 ??會 ?員
?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1、擁護本協會章程;
? 2、熱心致力本協會活動,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 3、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工作中有革新創造的科技工作者或有突出貢獻者;
? 4、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檢驗、使用管理的企(事)業單位。
?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 1、提交入會申請書;
?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 3、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團體的活動或由本協會組織的專業技術和咨詢服務工作;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 2、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 3、遵守本協會章程,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 4、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經常與本協會保持密切聯系;
? 5、按規定繳納會費;
? 6、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
?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 ? ? ?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 ? ? ? 1、制定和修改章程;
? 2、選舉和罷免理事;
?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報告;
? 4、決定終止事宜;
?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自治區民政廳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 6、未在其它社會組織擔任負責人;
? 7、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8、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會)中有中國共產黨。
?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X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 5、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 1、會費;
? 2、捐贈;
? 3、政府資助;
? 4、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5、利息;
? 6、其他合法收入。
?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管理費用支出不能超出當年總支出的20%。
?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務處理
?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上級部門審查同意。
?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有關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自治區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有關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8年3月25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自治區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